合格投资者确认

 

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之前,请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、评估、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。

一、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
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
2、个人金额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额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
与本网站所载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、专利权、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。

二、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“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“

同意并继续浏览

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,请您仔细阅读上述重要提示,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。

本网站介绍的信息、工具和资料仅供一般性参考、除非另有明确协议,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额产品的某种要约,也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。投资有风险,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,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,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。

与本网站所载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、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。

深圳市盈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